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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驻马店市委直属机关工委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2020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2020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概况
一、驻马店市委直属机关工委主要职责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落实机关党建重点工作、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委报告;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市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负责市直党代会的筹备和选举工作,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和制定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制度;负责市直单位党费收缴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党务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负责对市直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管理工作;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了解掌握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市直机关加强机关党建信息化建设;指导县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驻马店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二级事业单位预算。
1.驻马店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机关本级;
2.驻马店市市直党员电化教育室。
驻马店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内设3个职能科室,分别为: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工作督办、日常值班、文电处理、会议组织、信息综合、文件审核、安全、机要保密、文书档案、行政事务管理,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有关调研活动安排,承担文稿、机关党建制度、规划的起草及审核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组织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驻马店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按期换届,承担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请示的报批工作,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组成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报批工作;承担参与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督促检查和指导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党的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和报批工作;承担市直机关科级以下(含科级)党员干部和党务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指导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党费收缴管理;负责对市直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市直机关党建督查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三)宣传部(驻马店市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和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解掌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分析研判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市直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市直机关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协助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并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委直属机关工委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2020年收入总计418.4843万元,支出总计418.484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0.0819万元,增长7.75%。主要原因是正常增人增资。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2020年收入合计418.48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8.484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2020年支出合计418.4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9843万元,占72.16%;项目支出116.5万元,占27.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18.4843万元,与 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0.0819万元,增长7.75%。主要原因是正常增人增资。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18.48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3.3599万元,占82.0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7480万元,占10.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8.0446万元,占4.31%;住房保障(类)支出14.3318万元,占3.42%。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和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 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1.98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7.55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公用经费24.42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4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9年减少0.2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与2019年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 2019年相比没有变化,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9年增加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下乡帮扶调研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增加及购买公务用车时间过久,维修费用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20年预算数比2019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39.0888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9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7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我单位无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