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五一”“端午”将至,节日期间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如何加强疫情防控,确保安全过节、廉洁过节,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向市直各级党组织和近3万名党员干部发出提醒,要自觉做到“十二个严禁”:
严禁用公款接待非公务活动;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租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严禁违规公款购买粽子、土特产等节礼;
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严禁违规收受电子红包、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等礼品礼金;
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住宿、旅游安排、娱乐活动等;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隐蔽场所或利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违规吃喝;
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战友会、校友会等;
严禁违规饮酒、参与赌博活动;
严禁违反节假日值守值班和疫情防控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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